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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五”一般课题《高等教育办学理念与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成果公报 ——

    由华中科技大学张应强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规划一般课题“高等教育办学理念与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课题批准号:bia010095),日前通过了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结题鉴定,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内容与方法
    课题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理论上弄清楚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回答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以及为什么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出现在西方这一问题,探讨西方国家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经验;二是研究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问题。因此,课题组的研究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研究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包括:高等教育办学理念与大学组织的学术性功能;现代大学制度的结构与内涵;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多维视阈;西方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西方国家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论探讨。下编研究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包括: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我国大学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学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与机制、现代大学制度创新的内容与路径、我国大学制度创新的理论探讨。
    该研究运用历史分析法,对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历史分析,明确现代办学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特征以及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运用比较研究法,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与特点进行研究,并通过中西文化传统、大学制度环境等比较研究,分析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运用文献研究和理论思辨方法,研究中西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有关深层次理论问题。
    二、结论与对策
    结论一:西方国家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以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大学理念为基础的。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
    现代大学的源头起于中世纪的“学者行会”,学者们(教师或学生)通过自己管理自己的方式,在既分裂又分权时代确立了以大学自治为根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对大学活动的进行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和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从理论上讲,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反应在大学制度建构上,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更多地反映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基于大学是一个“按自身规律发展的独立的有机体”,大学自治必然是建构现代大学制度注定必须秉承的理念;大学作为学科生态系统,其内部制度的建构则必须继承学术自由的历史和传统。
    20世纪以前,大学制度进展比较缓慢,20世纪以后大学制度开始发生裂变,尤其是“二战”以后,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推进以及大学与市场的矛盾逐渐凸显,进一步冲击着建立在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基础上的大学制度,并出现了大学制度合法性危机的话题。无论大学制度怎样创新,它的根基没有改变,所改变的只是大学的组织形式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可以说,现代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已不是建立在传统的高等教育认识论哲学基础上的自治与自由理念,而是综合了大学既是一个传统的学术机构又是一个现代社会组织之双重特性,既满足大学之学术独立又满足大学之适应社会的需要。现代大学早已不是中世纪那种“象牙塔”式的精神生活中心,而成为整个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和“轴心机构”,成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实际上,绝对的大学自治与自由不仅现在没有,过去也不曾有过,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大学都要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制约,尤其是受资源条件的限制。但大学作为具有自身特性的有机体,自治与自由仍然是其不变的根基,现代大学制度必然是建立在自治与自由基础上的制度,这是大学完成其使命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
    大学组织既不同于政府组织,又不同于经济组织,其根本就在于大学学术性活动的规律和逻辑。从本质上讲,大学的“规律和逻辑”就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大学制度(包括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就是建构在这种逻辑和规律基础之上的。因此,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内在地体现为大学组织得以持续存在及其制度建构的根基。不管是大学发达史上的柏林大学、牛桥大学、巴黎大学,还是现今有声望的美国“常青藤大学”,无不是得益于这种以自治与自由为根基的大学制度。尽管世界各国的大学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但大学决不是一成不变的机构,一方面随着社会和大学自身的发展,大学制度也要发生变革,另一方面大学制度又深深扎根于各自所处国家的文化传统之中。但大学毕竟有着本质上相通的东西,也就是大学制度的根基是一样的,即凡是坚持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这一根基的,大学就能成功,凡是破坏这一根基的大学无不受到历史的惩罚。大学制度建构如果忽视了大学制度建构的根基,那么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只能是空谈,反过来说,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促进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结论二:大学制度改革是基于完善大学学术性功能的制度创新,旨在激发大学的学术活力。
    大学是学术性组织,其制度结构是围绕特殊的“理智材料”——高深知识组织起来的。大学之所以不同于企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就在于它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历史地来看,大学作为一个知识的场所,经历了从对自身社会的知识体系进行整理、传递与丰富,到不断融入整个人类知识体系并进行传播与创新的发展过程。大学的知识品性决定了大学组织所特有的制度特征。综观世界大学发展的轨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大学组织的制度变革是内外部力共同驱动的进程。大学转型期主要靠外部力量的驱动,这种力量往往来自于社会的需求或政府的干预,由外力推动大学职能的变化,进而促进大学组织制度变迁。但大学经常性的适应性调整和变革更多地是来源于大学自身及其基层组织,因为大学职能的实现关键在于基层组织结构的合理性,知识品性决定了大学及其基层组织具有主动进行组织制度变革的内在动力。现代大学产生至今已经演变成纵横交错的多重矩阵结构,纵向有校、院、系之分,横向上有实验室、研究所、中心之别,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或政府需求与知识发展的逻辑合力作用的结果。
    第二,知识的专门化以及由此推动的学科分化与融合,形成了众多的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这就必然要求大学组织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各国大学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发展趋势就是最好的证明。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了中间管理层次,便于直接进行管理和信息传达,同时,这种制度形式赋予基层学术组织(学系或研究所)更多的学术自决权,有利于灵活、创造性地开展跨系、跨学科的科学研究。因此,大学组织制度的改革必须适应学科发展的分化又融合的趋势,以更好地实现大学之学术功能。
    第三,大学内部组织机构分化基础上的整合。当科学技术呈高度综合化的态势,狭窄的机构划分越来越不适应横断学科的发展时,大学内部的机构整合或学科之间的渗透将成为大学改革的一个主要趋势。或者说,当外部投入减少,大学所做的自然是加强内部组织整合,力求形成较为精干和有特色的内部组织制度体系,以便保持内部良好的运转状态和形成效抵制外部冲击的反应机制。大学发展史表明,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所面临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由相对粗放的内部扩充转为有选择的、较为精细的内部建构。这几乎是各国大学发展的普遍规律。
    第四,大学制度创新旨在激发学术活力。大学制度作为调节大学生产关系的“纽带”,必须适应学术生产或“知识生产”的需要。大学制度创新的实质就在于不断打破不适应知识生产的旧的生产关系,以激发学术活力、解放大学的知识生产力为最终旨归。在大学发展过程中,随着知识的社会性功能的增强,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干预和控制,但大学基于知识操作的制度本性没有根本改变。大学的工作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大学以知识服务社会的独特职能必然要求给予大学自主决策知识操作问题的权力。从本质上讲,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自主性的制度,是大学适应环境和自身逻辑的统一。
    结论三: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大学的文化品性和组织特性,给大学以一个准确定位。必须以教学与研究为主旨,把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来建设和管理,克服大学和学术的行政化倾向。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大学发展的自我约束机制。
    首先,高等教育创新必须解决好大学的定性与定位问题。现代大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其特殊性体现在大学是社会的学术与文化组织,大学为社会文化发展定向,引导社会文化的发展。回顾大学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探究知识与学问是大学一以贯之的活动取向,而对知识孜孜以求正是文化得以创新和繁衍的不竭动力。从更深层意义上讲,大学里的教学与研究活动更是提升人类文化格调的活动,是一种高雅的文化活动。大学是一个文化性组织,如果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超级文化”,那么,大学便是这种超级文化的“教会”。大学只能定位在文化里,同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体现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
    大学是社会的学术组织,是通过学术研究所产生的思想文化和科技成果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社会组织。学术目标使它按照学术的逻辑建立其独特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学术权力为统帅,形成一种学术协商关系,而不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因此,它不仅反对任何外部权力的干预,也反对内部的学术压制与独裁。这就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学者治校的大学理念。在西方大学几百年的演变过程之中,尽管大学不断地在适应社会变革中做出某种改变,特别是由于“经济力”的压制或驱动,政府对现代大学的控制或干预呈强化趋势,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大学理念受到威胁,但大学自治的基本信念并没有动摇,它仍然是政府干预或控制大学的边界。政府即便是要控制大学,也只是将“行政力”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大学的“柔性控制”。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西方传统把大学定位于学术组织,把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来建设和管理。由此形成了一流大学成长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形成了一流大学以学术发展为主旨,追求学术和真理,创造先进思想文化和科学成果,善于批判社会和引导社会前进的精神气质。
    大学在“社会机器”的高速运转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危机,在世界普遍性的“效率、效益”的呼声中,大学以追求知识与真理为鹄的的文化地位正受到侵蚀。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浪潮的汹涌澎湃,大学似汪洋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其传统的“唯我独尊”的学术地位受到撼动,人们试图用企业组织或行政组织的运作方式来规范大学行为,试图通过其他社会功利性组织管理所遵循的清晰明了、标准化、条理化的理性设计原则来引导和管理大学,从而促使大学提高其效率和效益。但是,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使它不可能如企业组织那样,用金钱或其他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评价。
    其次,高等教育创新要建设有利于现代大学制度发育的制度环境。这个制度环境集中体现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用一种什么方式管理大学,大学如何看待社会与市场的需要,这不仅涉及到对大学组织的定性问题,而且涉及到大学以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去认识社会和市场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问题。大家习惯于把大学看作是政府组织的附属组织或者是行政组织的延伸,因而习惯于用刚性的行政方式去控制和管理大学。大学组织结构与行政组织结构的同构化,导致大学也建立科层组织结构,实现控制与服从关系模式,从而背离了学术生产的特性,导致对学术生产中创造精神的压制。从制度环境建设来说,要着手建立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明确大学的相对独立性,建立大学的相对独立机制,把大学教育定位于社会的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的学术组织来建设,克服对大学过多的行政约束和干预。
    我国大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目前出现了一种一切以市场为导向,大学为市场所左右的现象。从根本上说,大学不是社会的经济组织,大学作为社会的学术和文化组织,主要是通过大学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活动,发展科学技术与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与文化支持。因此,大学不能过多地介入市场,特别是不能一切以市场为导向,为市场所左右。所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调整大学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在准确认识大学组织的特性的基础上,理性地分析与处理大学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调整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结构与行政权力结构。核心是围绕知识的生产和学术工作建立相应的学术管理模式,促进学术生产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对大学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构。应当说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大学精神的体现,世界一流大学主要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产物。因此,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最根本的是张扬一种深沉的、博大的、批判的、追求新知和真理的大学精神,恢复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主旨,克服行政化、官场化的弊端,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带头人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评价和人才竞争机制,从而营造有利于创造型人才生存、发展的环境。对于建设一流大学而言,大学的这种制度创新和文化更新更具基础性和重要性。
    结论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理顺政府与大学、大学与大学、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使大学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二是在大学组织内部,要以学术追求和学术发展为核心构建内部管理体制框架和制度,建设体现大学学术特性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第一,分离三种权力。三种权力即是指高等学校的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如何有效地实现三种权力的分离?课题组的认识是: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制度,实现三种权力的合理、合法分离。实现举办权、办学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合理,即分离要合乎于高等教育行为的特点要求;二是要合法,即分离不应当是简单地行政权力划分,而必须建立在法律要素基础上,通过分离的每一个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委托代理制度是这种权力分割方法的一种有效形式,在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委托与代理尽管从形式上看与行政授权相同,都是一种职责分工,但不同的在于委托代理制度是一种法律契约制度,分离的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力;而行政划分则不具有这种契约特点,是一种隶属关系的授权,双方间的关系不是平等的,而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依据这种制度原则,三种权力的分离可以描述为:第一,在中央和省级组建国立或省立高校代理机构,这种代理机构实际是国家作为投资人的人格化,代表国家行使投资人的权力,向政府负责,对相应高校运营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脱离具体事务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宏观管理高等教育,负责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和进行宏观发展规划,进行教育监督和评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信息,使其更多地代表一种事业,而不是单位。第三,高校领导班子作为政府委托者的委托人,向委托者负责、代表委托者具体管理学校的事务。它与委托者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通过委托代理制度所形成的三方关系简单地说就是: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门所代表的政府要求,向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开展办学活动;委托代理机构向政府负责,组织和监督高等学校履行应有的行为。
    第二,政府宏观管理。宏观管理指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对整个社会高等教育事业在结构布局、发展方向、规模质量等重大问题上所进行的管理。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出发,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科学地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关系,将精力主要集中于宏观管理之中,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在总体上的健康发展。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一层面上则要解决如何使政府把精力主要集中于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新的大学制度体系应重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要限定政府的权力。要把本不属于政府管理的事情彻底分离出来,使其能够把精力更多地放到战略规划、依法行政、政策指导、信息服务以及各种间接调控方面。其基本途径是:第一,加强立法,明确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与范围,并确保其不越位;第二,简政放权。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及人员要进一步精减,同时要理顺政府部门的关系,规范政府部门准入高校的行为;第三,严格控制政府的审批权。审批制度是行政管理的最重要形式之一,往往建立在对实体单位具体行为干预的基础上。因此,限制政府权力,重要的是要限制政府的审批权。
    二是改革政府的管理方式,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在限定政府管理内容的同时,还必须改进其运行方式,使其从直接的行政管理向间接的宏观管理转变。在这方面,最主要的有以下六种形式:第一,法律方式。注重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和管理高等教育活动,而不是直接采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对高校进行管理;第二,政策方式。即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高等学校的行为;第三,经济方式。即通过在拨款、资助、投资、奖励、招标等教育经费分配过程中,应用经济杠杆调节教育供求关系,调整高校行为;第四,市场方式。凡属市场调节的领域,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和执行市场准入与市场运行准则,规范市场运作,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凡属市场不起作用的领域,则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第五,信息服务方式。即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提供高校选择的资源,使高校有选择地决策自己的行为。第六,监督评价方式。政府通过检查、鉴定、评估等活动对高等教育行为进行调节。
    三是建立以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这种体制,有利于管理更加切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减小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通过权力匹配,使政府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中央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地方则同时也监督中央政府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实行省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只是管理层次的下移,目的是为了使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更适合地方发展的实际,绝不意味着省级政府部门管理职权的增加。在下放中央权力的同时,地方政府应严格在上述两个方面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社会广泛参与。即通过投资捐赠、合作开发、提供设施、信息咨询、监督评价等多方面的内容参与高等教育。主要应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多种举办体制的办学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促进多元化高校举办体制的形成。大学制度在总体上要实现两个“允许”,一是允许社会各种力量进入高校领域来举办高校,二是允许在举办形式上的多样化,只要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种举办形式都应当允许尝试。应当发展以下几种举办形式:中心城市式举办形式;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的民营形式;公办民助形式;民办公助形式。
    二是多种类型的吸收民间资本的制度。建立能够支撑多种形式的吸收民间资金的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设备用途转移与附加制度。即高校根据学校特点和专业特点,与相关企业或其它社会单位的联合,由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场所,通过合作单位在部分时间里改变设备用途,或附加科研与实习等用途的方式,为高校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提供学生实习设施和科研设施。二是融资制度。在国家处于大发展、资金紧张的时期,这种方式实际也是一种吸收社会资金的方式。三是完善高校收费制度。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收费,也是一种吸收社会投资的办法。目前关键的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和专业,制定多层次、弹性化的收费标准,并使之规范化。
    三是社会中介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沟通作用、协调作用、服务职能和行业自律和监督职能。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规或公约,进行同行业集体的自我约束,减少和制止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保证社会正常的秩序。中介组织主要有下几种类型:一是行业权益保护组织和自律性组织。如一些国家建立的大学校长联合会、区域性高校联合会、质量基准组织等。二是监督高校行为的中介组织。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监督各种社会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三是评价性中介组织。评价性组织所开展的评价活动,通过客观反映高校的基本状况,为社会正确选择适宜的高等教育提供指导。四是服务性机构。它们从不同角度为高校提供各种类型的咨询和服务,推动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四是市场适度调节。高等教育行为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具有商品化性质,当高校成为商品化高级劳动力和商品化科学知识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之后,市场功能及其调节机制便会自然发生作用。市场所具有的一些作用,既可以视为政府管理权力的部分让渡和补充,又可以视为高校部分行为的社会化转移,市场调节成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正如经济活动的市场具有自身许多弱点一样,高等教育市场也有其许多不可克服的弊端。市场调节只能是有限的,它必须在一定的政府宏观计划干预下才能健康地发挥作用。将政府宏观控制与市场调节适度结合起来,才能构成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
    现代大学制度关于市场调节的内容,实际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将市场调节功能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系统规划新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二是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市场主体制度、平等交易制度、竞争制度、契约制度、评价制度。
    五是高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学校。高校作为办学者,所谓自主办学具有两层涵义:一是具有对自我办学行为的决定权,二是责任制。决定权与责任制二者间相互统一,构成了完整的自主权。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有效地保证自主权的落实。在有效解决了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解决自主办学问题就是要解决好这二者相互统一的问题:(1)落实高校的自主决定权。要切实地把《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校所拥有的自主权真正归还给高校。(2)实行院校领导任期制。任期制是责任制在干部管理方式上的一种表现,一方面可以体现责任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校富有活力。(3)委托任命制与选举制。委托制和任命制虽然在形式上都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任命,但实质有着很大差别。委托制是一种责任委托,在任命下属的时候将责任同时交给了对方。在任用方式上应有所改革,应当将任命的权力交由举办代理者承担,以此将责任与任命统一起来。
    民主管理在高校意味着以下三层涵义:一是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在学校的发展等重大问题上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二是不同类型的管理交由不同的管理主体负责和决定;三是降低责任风险,使决策所可能出现的风险化解到若干个体之中,从而减少决策者的后顾之忧,提高决策意识。新的大学制度体系在民主管理上应当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行政领导和学术领导三者的关系。三支力量协调的前提是合理划分权力、明确各自职责。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方向的把关者和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学者是学校办学的中坚力量,应当使学者在决定学校事务中有充分的发言权,将学术活动的决策权交由学术委员会承担,使之成为具有充实内容的学术事务决策机构,从而改变以党代政或以行政代替学术甚至决定学术活动的弊端。
    二是如何提高学校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并使学校行为有制度性的约束,受到监督。应当在高校设立由校外人士组成的咨询机构,可以是校友、政府官员、工商界人士、学术界人士,以帮助学校进行决策。应当建立稳定的以校外人士组成的学校自我评价机构,通过评价来调整学校的决策行为。应当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好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参与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如何使管理富有活力。富有活力是高校实现面向社会办学、充分适应社会的内在条件。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使资源摆脱单位控制,变为共同使用的资源,使教师变成“公共人”而不是“单位人”,学校要能够为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这种平台应当是随时可有、随处可有的一种无形的,但又随时都在激励教师们一展才华的地方。
    三、成果与影响
    课题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已先后出版3部专著。分别是张俊宗的《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回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马廷奇的《大学转型:以大学制度建设为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1月版)、高桂娟的《现代大学制度演进的文化逻辑》(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课题组的最终研究成果将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国际经验与我们的选择》为书名,在2009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围绕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还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27篇。其中,课题负责人张应强教授在2006年第19期《中国高等教育》上发表的论文《把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来建设与管理》被《新华文摘》2007(1)全文转载,有6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转载。有关文章的基本思想和观点被广泛引用,《把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来建设与管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文化取向》、《制度创新与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制度创新》、《高等教育创新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演变的文化逻辑》等论文,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国内顶级杂志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张应强教授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先后在30余所大学做有关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学术报告,受到广泛好评。
    四、改进与完善
    课题组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为了突出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而对高等教育办学理念的研究比较薄弱。同时课题因多位学者参与,研究和写作风格有一定差异,在课题统稿中没能彻底解决风格统一问题。这有待今后予以加强和完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2003——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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