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凯发官网入口

—— 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从2000年以来,我国开始关注现代大学制度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大家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举办者与管理者合一,政府直接管理大学。
    从清末开始,我国的大学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举办的。1949年后,由于实行计划经济,由政府开办并直接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加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大学的开办者、经费的支持者,同时也是管理者。我们的大学校长和党委书记都是在代表国家、代表政府管理学校的,所以,校长、书记一般都不是选举产生的。就是说,政府不但开办了学校,而且还管理着学校,这是我们普遍实行的体制。从政府来看,它所带来的是办学效率,就是政府能够很快地将其意志在大学中加以贯彻,但它的问题也在这个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管理,尤其是建国后,它不光是行政方式,而且还带有军事化色彩,所有东西都是一刀切,很少考虑学校及地区之间的差异。这使大学自身丧失了一些必须有的机能。我们指责大学的一些东西,责任其实不在大学。如,你们大学干什么了?那么多大学毕业生分不出去,高级技工又不够用!这其实不是大学的问题,因为长久以来我们的专业设置需要政府审批,没有一两年根本批不下来。其实,根本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在这种体制下,大学只能作为政府的一个下属单位,只能依附于政府,甚至是某一层级的管理部门。所以,校长历来有行政级别,同政府官员完全一样。这样,大学所有事务都必须听命于政府,包括招生计划、财政拨款等。
    2、大学法人地位不明确。
    尽管《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但自主办学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尽管政府拨款现在只占办学经费的少量部分,主要是人头费和项目费,在许多高校只占1/3,但大学仍然要听政府的,尽管有人提出要多元多学、经费多元化,但也解决不了大学的地位问题。因为校长是政府部门任命的,他要对政府部门负责、要对任命他的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不会有自主性,更不可能有创造性。因此,大学的法人地位是被捆绑着的法人,打官司的时候是法人,做事时不是法人。这都是体制所造成的,大学实际上成了整个官僚体系的组成部分和一个重要环节。这几年,大学官本位现象之所以越来越厉害,根本原因也是体制造成的,因为政府控制着办学资源。
    3、大学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束缚。
    大学承担了超越于大学目标的职能。不管怎么说,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一个培养人才的机构,但大学现在却承担了许多与此不相关的东西,如稳定的问题、治安的问题、计划生育的问题,等等。所以,街道上戴袖标的人也能管大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大学变得十分可怜。如果说大学发源于1898年的话,至今已100多年。在这100多年的时期内,我们到底有多少时间在真正搞建设、搞教育呢?也就是三四十年的时间。在大学发展历史上,三四十岁只相当于婴儿,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包括有利的或不利的,由于大学承担不该承担的社会任务,因而更难健康发展。如贫困生问题,大学只有通过奖学金的办法补助,但要真正解决必须靠社会保障体制,但大学却承担了担保人的作用。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大学很难完全把精力放在大学自身建设上。
    4、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
    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时期,实行校长负责制,从1950年至1956年。当时学习的是苏联的“一长制”体制。但当时校长基本上是不负责的,除非是老革命当校长,如成仿吾。所以,严格来说,那时也并没有真正实行校长负责,只是因人而异。第二时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这同当时以下因素有关:一是中苏交恶;二是武汉等许多城市大、中学生上街游行;三是反右。这种体制实际上强调了党委领导和集体负责。第三个时期,从1978年开始至1989年“六四”之前,进行校长负责制探索。这期间,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在1985年颁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并且还在一些学校进行了试点,但在1989年“六四”事件以后而中断。这以后,对于学校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大学管理制度问题,我们基本上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思路。到1996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高等教育法》则以法律形式将其稳定下来。我国学校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变化过程。
    从实践来看,建立这个体制很不容易,是经过50多年探索后而建立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它好或不好,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其生长的土壤。但这个体制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一是党政分工不明确,这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从很多文件来看,分工是明确的,但真正实行起来却很难操作。因为大学很多工作是交叉的。二是现行体制下教师、学生、职工的地位不明确,他们只有义务和责任但没有权利。现在来看,由政府所设计的高校管理体制的重心是在管理而不在服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从精神和文化层面上真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三是学校内部学术权力的缺失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在一种制度中,其内部各种权力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就像鼎一样,如果它的一条腿断了,那这个鼎肯定再难以支撑起来。解放后知识分子始终是被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何谈地位?一方面,行政权力和官本位意识越来越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官本位意识、权力意识应该越来越谈,但我们现在却正好相反。原因是我们的资源都是由管理层来分配的,行政权力更加泛化且得到进一步强化,而各种学术委员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虽然我们不能说学校存在学术权力真空,但学术权力的存在与作用发挥是非制度化的,对学校的影响常常是偶然发生的且不会影响学校整体,甚至学校机关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执行,因为法律规定它只是一个审议机构。另一方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限制不明显,现在几乎都是由行政权力说了算,包括学术委员会的构成也是学校定的,而不是教授选的。再就是学术权力的主体缺乏。尽管我们有工会、教代会等各种组织,但同“教授会”“教师团体”等名称不是一回事,没有一个真正的“教授会”组织。四是学生权力处于真空状态,学生权益缺乏制度保障。

    -------节选张斌贤《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原文出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京)2005年11期;作者简介:张斌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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