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专业评价 核心 【作者】:吴雪 福州大学高教所助理教授、博士(福州350108 );陈兴明福州大学高教所所长研究员博士 【文章来源】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一章中着重强调:“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纲要》把专业评价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未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方向正逐步从注重院校管理向重视专业学科发展转变,同时也开始认识到专业在大学制度和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根本地位。目前已经结束的首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院校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211”工程重点学科和“985”工程基地的评估,体现字优秀学科评估制度的先行;建筑工程类专业评价的实践体现了专业评价方面的尝试;某些专业在各省、市教委的领导下开展的小范围评估,体现了高等教育管理权的逐步下放。虽然成绩显著,但从高等教育评估的整体看,规模性的专业评价并未形成。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在目前的评估体系中并未给予专业评价以重要的地位,而现有的专业评价则缺乏核心理念和价值的指导和引领,致使专业评价缺乏实效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必须重塑专业评价的核心,建立以此核心为基础的专业评价体系。 一、 学科发展和职业需要的双重要求是专业评价的核心 一般认为,专业评价是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评估,rn是针对某个专业、学院、系所、学门的评估;是评估主体在专业教学范畴内,依据自身需要,按拟定的评估实施方案和价值判断标准清业评价指标体系),对被评专业的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和按此计划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以及实现和保证人才培养素质的必备条件,如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教学条件、人才培养过程实施和检测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要求相适应的评估活动”。r1但这些定义并没有揭示专业评价的特殊性和核心要素,笔者认为,专业具有学科和职业双重属性,因此,专业评价的核心是指专业评价既要符合学科发展内在逻辑,又要契合职业要求的外在需要。 (一)专业的本质属性规定了专业评价的核心 专业是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分门别类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与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具有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的双重属性。我国的“专业”是在直接移植苏联高等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美国、欧洲,甚至台湾都找不到其完全对应的名词和概念。苏联的专业发展模式,表现为“职业一专业一课程”;r4r从社会职业需要出发,在一定的学科基础上设置专业,在一定的专业培养目标中再设计课程。美国高校的专业发展表现为“职业一课程一专业”的模式,虽然其专业发展也是先从社会职业需要出发,但却是在一定学科基础上先设置满足该职业需要的选修课程,当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时,高校才会考虑开设配套的课程,而后不断充实该专业发展需要的师资、设备,最后再设置一个专门的“课程模块”,以供学生“主修,,。 虽然苏联专业模式和美国专业模式存在很大差异,但是从两种模式发展和形成来看,学科的分类属性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是构成专业形成和发展的两个重要基础。专业的学科和职业双重属性规定了专业评价的目的—使专业发展符合专业学科的发展规律、专业人才培养适应社会职业的双重需要;评估的实质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必须符合专业学科发展规律和社会人才需要。 (二)美国专业认证实戏昭显了专业评价的核心 美国的专业评价可以分为专业认证和院校内部教学自评两部分,其专业认证实践充分昭显了专业评价的核心,专业认证的内容、过程、人员选择和目的都体现了作为专业评价核心的双重属性。 从发展历史看,美国专业认证的兴起正是对专业化分工协作深化、职业培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呼应,其主要内容是通过考核和检验综合性院校某些专业或某些专业性院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专业人才人职前所获预备教育的品质,它强调质量的关键在于专业教学是否适合学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从认证专家构成看,专业认证协会组织的专家包括行业工作者、有经验、成功的专业教师以及其他院校的管理者;从认证过程看,首先是建立一个和该专业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该专业对政策程序有清楚的认识,然后据此对专业历史和发展情况、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教学设施、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等各方面指标进行评估,以保证和提高专业教育的水平,促进院系改进教育教学,保证专业从业人员执业前能够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条件;从专业认证的目的看,是把专业教学理论和专业职业需要实践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专业教育机构的建议,并向学生、家长、大众提供高等教育机构质量的意见:针对专业建设,专业认证通过强调专业人才的外适性目标来推动专业内生性质量的不断完善,而针对社会人才需求,专业认证通过对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评价来保证专业人才的专业水准。从专业认证的内容、过程、人员选择和目的等方面可以看出,认证兼顾了专业的学科和职业双重属性,明确体现出专业评价的核心就是既要符合学科发展内在逻辑,又要契合职业要求的外在需要。 (三)大众化时代的质量观规定了专业评价的核心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纵深发展,多样化质量观在经历了激烈的学术讨论后达成共识,目前,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已在不同高校中切实形成并落到实处。美国学者巴纳特从管理的视角提出质量“三角保障理论”:学术权力、国家权力和市场权力在质量保障方面是三个独立的利益群体,虽然各国教育制度不同,三个利益群体的组合方式不同,但在质量保障方面,三个利益群体都发挥着重要作用。fs!学术权力强调内适质量,强调高等教育的学术质量、知识质量;政府权力强调高等教育的绩效,强调高等教育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市场权力强调外适质量,强调高等教育在雇主、行业、就业中的成果。因此,成功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应该是包含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政府外部管理、社会监控三个纬度的有机结合体。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质量观和质量管理越来越强调市场权力、社会要求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就专业发展而言,高等学校的专业包含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两个方面要求,前者是学术权力即高等教育学术质量和知识质量的内在要求;后者是人才培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大众化阶段强调专业评价的重要性,实质上就是强调高等学校的“专业”不仅要注重专业自身建设,更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外适性,强调在专业评价的过程中,校外同行评议必须吸纳包括专业学者、产业界专业人士、社会雇主代表等参与评价。从这个层面上说,大众化阶段的专业评价应该是与社会权力最为接近的评估体制。 二、我国专业评价实效性不足的根源在于专业评价核心缺失 (一)不完善的评佑指标体系导致专业评价核心偏离 我国现在比较成型的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有两套:一套是教育部委托建设部对全国建筑类专业评价而设定的指标体系,另一套是2006年教育部通过的外语专业指标体系。把这两套指标体系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专业评价的指标还存在和学校办学水平指标过多停留在基础性指标的核对和检查上,甚至重合的地方,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翻版,没有充分体现专业评价的特色和重点。 如果再把建筑类专业评价指标和外语类的评估指标比较,我们发现,经过10多年实践总结的建筑学指标体系凸显出对“建筑学教育成果”的评估,对教学效果所涉及到的学生业绩评价、学生建筑专业能力都有了较为细致的指标规定,专业特色较为明显。在建筑学专业的指标中,只涉及到教育质量、教育过程、教育条件3个部分,而且着重强调教育质量和过程,这在一定程度说明,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的成熟应当从复制翻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投人性指标转向强调专业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产出指标,从简单的专业办学条件的核对清单式指标转向专业人才质量的成果鉴定指标。换言之,未来我国专业评价体制的改革和指标体系设计应该重点强调对专业人才质量成果的评价上,重在对专业人才“产出”的质量监控,而非过分强调专业的投人。 (二)俊化的专业目录和审批方式舫碍专业评价核心形成 自1952年以来,我国就一直实行指令性和计划性的专业管理体制,即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作为高校制定专业的依据,并作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专业点的审批依据,因此,我国的专业目录对专业人才培养有着直接的规范作用。虽然目前各高校已经有权调整本校的专业设置和院系发展,也有权设置专业目录以外专业,但前者必须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进行,后者必须报请教育部审批备案。可见我国的专业目录在院校专业设置中仍处于计划性和指令性的地位,对高校专业发展有实际的掌控权,没有被纳人专业目录的专业实际上难以得到真正发展。因此,既然专业设置一直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指令下,那么再对这些已经严格限制的专业进行评估难免让人觉得多此一举,并且这种几乎等同于专业审批的专业评价对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相当有限。 反观国外,同样有着专业目录的美国,其专业目录(cip)的作用却完全不同。从cip的设置看,美国政府对高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奉行基层化原即cip只是国家对高等教育专业分类的一个服务型文件,高等教育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专业;制定cip的作用只是要反映专业设置上的实际变化,为高校未来设立专业提供参考,而不是高校设置专业的官方许可或认同。因此,clp是一种引导性文件,它在美国大学专业设置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至于高校则在专业设置、名称确定、学位授予上都拥有绝对自主权和高度灵活性。如此宽松的文件,为美国高校在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上提供了便利,保证高校能够适时根据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 可见,一个宽松的专业发展政策才能为专业评价体制的构建提供宽松的实践环境。在专业评价实践中,专业目录职能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高校发展专业的积极性,影响到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接轨的主动性,影响到专业评价指标和实践的推行,从而影响到专业评价核心的实现。 (三)行政导向的专业评价方式阻碍了专业评价核心的实现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是由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两部分组成。自评制度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作为外评制度的内部环节和组成部分,是院校根据外评要求进行的自评;二是作为院校的自律机制,是院校为提高质量而自觉进行的质量监控,是和外评并列并被外评所强调的内部评价机制。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就在于第二层面意义上的自评制度严重缺乏,现有的自评制度只是外评的附庸,是为了应付外评而存在的,而非自觉的内部机制。专业评价机制亦然。从我国仅有的几个专业评价看,都带有浓重的行政导向,高校内部学术权力缺乏,学者治学屈从于行政导向,导致学者治学空间有限、动力不足,学者治学自我评价机制缺乏,高校内部自评制度难以建立。因此,专业评价实践基本上还停留在外部评价层面上,外部行政审批力量过强,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缺乏,专业自评动力不足。 目前行政导向的专业评价方式,直接导致专业评价实践无法把产业界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融人课程内容,使高校专业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要求严重脱节,导致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差。可见,行政导向式的专业评价方式和专业评价的核心需求相悖;现存的专业评价实践也没能对这样的人才培养方式有所引导,导致高校缺乏参与评估、自主提高毕业生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致使专业评价失去了应有之意义。 三、 重构学科内在逻辑和职业外在需要双核心的专业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专业评价无法顺利和全面推行的种种问题,与专业评价的核心缺失直接相关,只有建立学科内在逻辑和职业外在需要双核心的专业评价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专业评价存在的问题。因此,从院校自身来看,必须建立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基础的专业设置和发展体系,构建以专业课程质量为核心的内部专业自评模式,从外部监控来看,高校学者治学自主监控机制需要在政府专业规划顶层设计框架下运行和发展。 (一)构建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基础的专业设置和发展体系 专业评价体制的构建需要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专业评价的客体是现有的专业,即对现有专业的人才培养、发展模式进行质量监测,这需要在设置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专业评价方式时,对专业设置体系、学科目录和学位制度有宏观把握。我国现今的专业经过多年调整,扩大了本科专业设置口径,缓解了专业面过窄的问题,但专业设置体系本身固有的问题依然存在:专业目录名称不统一;专业学科设置发展体现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变化态势,但忽视专业发展规律,缺乏职业规划;本科专业设置低效率,重复设置,人才培养雷同性高,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导致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失业;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教育的无效供给等。 专业具有学科分类和职业分工双重属性,专业评价就必然要求校内学者治学和外部同行(学科同行、行业同行、职业同行)评议的结合;只有建立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基础的专业发展模式,才能还权力于学术,赋学科发展以动力,并真正找到和落实与学科相对应的专业协会作为该专业的评估主体;只有建立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基础的专业发展模式,才可能调动专业自我发展的积极性,才能从专业发展的角度对专业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对该专业培养的毕业生情况进行跟踪,从而真正了解毕业生质量适应性问题。 (二)构建以高校内部专业课程质量控制为中心的专业自评模式 各高校要积极建立以课程评价为中心的专业评价体制和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切实保证和提高专业质量。专业评价侧重对专业教育内容的评估,包括:专业教学内容是否新颖、专业教学内容是否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专业理论和实践联系是否紧密、专业的实践课程实践安排充足妥当等,而这些都需要通过课程来体现,专业教育的实质最终要落实到课程建设上。同时,人才培养模式由“窄口径”向“宽口径”转变是我国人才培养基本趋势,这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也要落实到专业课程的设计上。所以,专业评价中的课程评价将不再以课程内容为评价重点,而是对设定课程的基本要素进行评价。这样,不同专业将根据自己对课程基本要素的理解来设定课程内容和能力标准,能够促进不同专业在人才培养和专业评价中凸显特色。根据专业评价的双重核心,专业评价不仅要指向高校专业发展质量,还应该把专业产出作为评价重点。重视专业产出评价,即对毕业生学业成就、国家考试通过率、雇主对毕业生的评价等情况进行评价,也就是说要把对学生毕业标准的把关转到对社会责任和消费者的利益上来。因此,专业评价的指标体系应包含社会、雇主、单位的潜在要求,这样的指标体系既能体现该类专业对社会责任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专业发展的潜力。 (三)建立以政府专业规划顶层设计为主的专业管理体制 我国诚信机制建立起步较晚,体制建设比较缺乏,目前社会上(包括高等教育领域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诚信问题,这也直接制约着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和提高。囚在诚信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民众对于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其评估结果持怀疑态度。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需要政府对中介组织的评估行为和实践准则进行监督,并为中介组织的专业评价扫清障碍、保驾护航。但政府在评估中的角色必须从过去的“裁判员加队员”向“大赛组委会”转变。中央政府应基于高等教育质量公平与效率的需要,转变角色,从直接参与行政评估转向宏观调控,为评估机构、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修订和完善现有的专业目录,改变行政指令性过强的专业目录管理模式,调整为指导性的专业设置目录;着力建设国家诚信体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质量监控和对评估结果的吸收利用;协调评估机构和院校、专业评价的关系;对评估机构缺失的专业、学科质量实施过渡性评价。地方政府应为地方院校的专业发展提供另一种评估平台,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对地方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提出自己的要求。在专业评价体制的外部机制上,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对地方高校专业发展进行规划的重任,同时,对于与地区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专业,地方政府也要进行宏观规划,建立相关专业学术团体,组织专家进行特定专业的评估工作。 2005年,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周济在一次高等教育工作报告中曾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建立高等教育专业评价体制。而今时隔五年,作为我国教育中长期发展领航性和纲领性文件,《纲要》再度强调“要推进专业评价”。虽然《纲要》强调专业评价要“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但是,面对我国诚信机制还相对滞后的制度现实,面对市场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滞后的固有矛盾,我国的专业评价制度更应该形成政府规划、院校自评和基层学术组织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立体的专业发展和评价模式,这既符合市场和社会对专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专业学科发展要求,即专业评价的核心诉求。 参考文献 [1l王焕勋实用教育大词典fzl.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68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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