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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明确规范党委研究的“三重一大”内容 ——

    重大决策(20条)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4、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9、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10、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1、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12、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13、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5、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7、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18、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9、党委及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0、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5条)
    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全国、市、区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校办骨干企业决策层组成人选的提名;5.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3条)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条):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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