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立交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 民
作为完善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立交桥”是种形象化的比喻,是指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开放、多样、灵活的教育或学习途径,使各种学习成果得到恰当认可和有效衔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立交桥”的目的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一、构建和完善终身学习“立交桥”势在必行
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规划纲要》的重要政策创新点之一。在知识社会和终身学习背景下,随着教育和学习参与的广泛化,需求和方式的多样化,以连续性正规教育为特征的单一、封闭的教育阶梯已难以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需要。目前我国在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偏重学历教育、正规教育,轻视非正规、非正式教育的倾向;二是学习深造的路径相对封闭和单一;三是不同阶段教育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缺乏有机沟通。完善我国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立交桥”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是重要的抓手。
构建“立交桥”,建立更加开放的学习环境和路径,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完善终身学习体系的共同趋势。为了实现各类教育或学习的相互衔接,促进学习者在不同类型或层次的学习机构间转移,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爱尔兰等英语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建立了新的国家资格框架,使正规教育证书与非正规教育证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相互承认和沟通。欧盟除着手建立知识、技能、能力并重界定学习成果的“欧洲资格框架”外,还建立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制度、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分制等。韩国建立了非正规教育成果积累的“学分银行”制度。美国建立了规范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法国建立了作为学习成果的职业经验认证制度。我国台湾建立了回流教育制度与非正规学习成就认证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构建“立交桥”方面也进行过不少探索,初步形成了一些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比如,成人中等、高等教育制度,电大和网络学院等现代远程教育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专升本制度以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制度,等等。此外,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分互换制度等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如电大(开放大学)尝试建立宽进严出的开放教育模式;上海尝试以社区学院为依托整合高职、成人专科、电大和自考等各种教育资源,在一定条件下,各类教育机构认可从其他教育机构获得的相应学分;北京则在探索成人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办大专班,将职工企业内培训成果或以往学习经历通过认证折合为学分、免修部分课程。这些探索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奠定了基础。
二、如何构建和完善终身学习“立交桥”
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按照《规划纲要》新的部署,今后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职业学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探索改革招生模式,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招生制度。完善同等学力入学制度,把成人既往学习的经历和成果,如职业资格、经验与能力水平等作为入学的重要参考条件,拓宽成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的通道。在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组建覆盖全国城乡的开放大学,对符合入学资格要求者实行免试入学、随时注册的办法。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鼓励在职学习者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是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习者参与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一定标准折合为学分,允许将继续教育学分在不同的教育机构和项目之间进行转换。比如,职业学校和学历继续教育可将学习者拥有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单科证书,以及将经认定的先前学习经历和专业工作经验等折合为相关专业的相应学分。建立学习者个人继续教育学分“账户”,累积的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文凭或者证书。建立这种制度有助于学习者灵活多样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将各种学习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减少重复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三是完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国内外的经验表明,通过考试、测试、成绩及证书审查等对于非正规教育(如培训、进修等)、非正式教育(自学和社会实践等)的学习成果予以评价,有助于使学习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激励人们终身学习。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书画等级考试等都是以考试为主要手段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要在不断完善各种资格考试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以能力水平为主要依据的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方法,促进各种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充分发挥学习成果认证对促进终身学习的积极作用。
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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