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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振国: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5大目标,描绘了教育协调发展的基本状态。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统筹规模、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规模、结构、效益和质量是影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衡量教育协调发展程度的基本要素。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入学机会迅速扩大,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人民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与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特别表现在教育质量方面,因此,《规划纲要》文本明确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这表明,我国教育发展方式应逐渐实现从重数量规模向重质量内涵发展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变,必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确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规划纲要》提出了“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的教育发展思路,意在围绕提高质量,调整教育规模和结构,提高教育效益。同时,文本提出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这些都为教育实现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 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把教育公平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教育公平是这次《规划纲要》的战略重点之一。《规划纲要》强调,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要切实维护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保障机会公平,重点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不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缩短城乡教育的差距,就不可能实现教育的协调发展。《规划纲要》对农村教育的支持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明确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目标,把农村义务教育放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位置,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特别强调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奖励农村优秀教师,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等。同时,《规划纲要》还提出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基本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在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时提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由政府设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予以支持;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时提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在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时提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给予资助;在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时,提出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在建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体系时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规划纲要》对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支持也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把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差距作为明确目标,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如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政策,提出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等系列举措。除此之外,《规划纲要》还提出要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十分重视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这些政策筹划将为缩小城乡、地区教育差距提供有力保证。

把握发展的重点和节奏 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们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为国家造就了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创新人才。但教育体系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还不十分协调。这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相对滞后、义务教育欠均衡、职业教育吸引力弱、高等教育布局不合理、继续教育发展缓慢等。

据此,《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明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发展思路。在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各级各类教育按照不同的发展重点和节奏运行,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满足个人多层次、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将不断完善,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终身教育体系将加快形成。

协调发展是一种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是以发展为前提,以相对均衡为目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发展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继续教育发展步伐,关心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是教育协调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规划纲要》的突出亮点。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统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加强教育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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