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 |
殷双绪 姚文建 |
【摘要】学分互认不仅是学分银行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学术活力的重要指标,本文基于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北京学院路地区教学共同体、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浙江高教园区学生跨校选课等典型的学分互认实践案例,总结出我国目前学分互认的通用模式包括跨校选课、合作开设辅修专业、学生校际交流等模式,并对我国学分互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建设提供实践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学分互认;学分银行;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电大2011年重点课题“大学国际化背景下学分互认的比较研究”(课题编号:g11aq0012z)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殷双绪,助理研究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先前学习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100039)。姚文建,助理研究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100039)。 【文章来源】2 0 1 2 年 1 2 月,中国远程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相互之间基本上处于自然的隔绝和封闭状态,各自发展,缺少合作与沟通,即使有合作,合作的范围也非常有限,这种封闭发展的模式不仅限制了学术的融合与发展,对于学生的校际流动也存在很大障碍,学生要从一所大学转学到另一所大学,除了退学重新参加高考,几乎没有别的路子可走。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很多高校也开展学分互认,为学生的学习与交流提供更多的沟通渠道。学分互认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推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减少学生辍学率并促进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间的自由流动,还可以扩大高等教育的覆盖面,从而促进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实现。 我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 中明确将“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当前大力开展的国家和地方开放大学建设中,大多都把“具备学分认证、转换、存取等功能的学分银行系统”作为开放大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学分互认则是学分银行建设的重要方面。 本文通过介绍与分析我国学分互认的典型案例,对当前我国学分互认的实施模式、实施标准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建设提供实践借鉴与参考。 一、相关概念界定 学分互认来源于英文的“credit transfer”,目前在国内表述为“学分互认”、“学分转换”、“学分转移”等,对其内涵的界定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学分互认通常是指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的学分可在合作高校之间实现相互认可与换算。它表明合作高校间的学生不仅可以通过学习本校的课程来获得相应学分,也可以通过联合办学或协议中的其他院校提供的相关课程来获得所需学分。只要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或学习的课程等)可在合作院校间被认可。 第二种,所谓高校学分互换,是指学生除了学习本校课程之外,还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相关课程,所修得学分可以转换作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为其它院校所承认。学分的顺利互换可使学生在校与校之间的流动(即转学)成为可能。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它们在表达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含义还是一致的。所以可以这样定义学分互认: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的学分可在合作高校之间实现相互认可与换算,也即已经获得的由国家统一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给予的学分,如何科学地转换为当前学习的学分。 本研究的“学分互认”, 广义的概念等同于学分互换或学分转换,其内涵是指学生在一所学习机构学习所获得的学分,能够被另外一所机构认可。学分互认的实践不仅局限于国内的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还包括国际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学分互认。 二、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典型案例 综合国际上已有学分互认的实践,主要有相同层次高校与不同层次高校间学分互认两种类型。虽然两者在具体内容上不完全相同,但其主要作用与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采取灵活的学分互认制度来确保学生在不同高校间学习所得学分具有可转让性和累积性,促进学生的正常流动,鼓励并帮助学生在较少或不增加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完成预定学业。 相同层次高校间学分互认,具有代表性的是欧洲学分转换系统 (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它通过采取灵活的学分制度来确保学分可在不同机构间转换并且可累积,在高等教育范畴,设计一套简化的、易读的、可比较的资格框架体系,用以在各个机构开展学分互认时参照执行。不同层次高校间的学分互认制度,较典型的有美国和加拿大的社区学院与大学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该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两年制社区学院教育与四年制大学教育的顺利衔接。相对于国外学分互认的大范围实践,国内的校际学分互认则局限于一些小型联盟内部,这里就选择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从产生的背景、发展现状、实施的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 1. 产生背景 学院路——北京西北部一条不足3公里的道路,两侧彼此相邻地坐落着10多所国内著名高校,包括闻名遐迩的8大院校在内的这些高校多数是建国后建立的行业性高水平大学,50多年的发展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培养了大批人才。就单个学校而言,特色学科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就整体来看,学科齐全、优势突出。为适应我国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北京市学院路地区高校密集、教学资源丰富、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1999年在北京市教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3所高校联合成立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经过2002年和2010年两次扩充,已经发展为包括19所高校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内共20个成员的教学共同体[1],开展全方位的跨校教学合作活动。 北京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秉承集成成员优势、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指导思想,综合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与学生自身的发展需求,同时结合北京地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资源共享,既促进了成员校自身的建设发展,又推动了不同特色院校的融合发展。 2. 发展现状[2] (1)办学模式 基于地域相邻和各校优势特色专业的结构特点,学院路共同体采用了“一校式”办学模式,组建一个虚拟的单一学校,在教学方面,各校遴选具有特色的优质素质教育课程供所有成员校学生跨校选修,互认学分;在教学管理方面,通过一个虚拟学校,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散实施,实现资源共享。“一校式”运作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现,一是创建以师生为本的“一校式”教学管理体系,二是构建面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校式”教学课程体系。 (2)教学管理体系 对应个体普通高等学校校长、教学院长、教务处的三级管理模式,教学共同体的教学管理采取理事会、处长联席会、管理办公室的三级管理模式,其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其中,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单位组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担任理事长,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就关系基地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决议,责成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不定期举行理事长单位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原则问题。 处长联席会由所有成员单位教务处主管处长组成,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总结前一段工作,通报财务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解决涉及所有成员的具体问题。 管理办公室由6个副理事长单位教务处主管处长组成,现在挂靠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要负责组织起草管理文件以及处理日常具体工作,遇重要事情提出凯发官网入口的解决方案,报正、副理事长审批决定。 管理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对应的职能,每个工作组由5所成员校组成。 (3)课程体系 教学共同体通过三个层次的教学实现学分互认:校际公共选修课、单个成员校开设“跨校辅修专业”、多个成员校共同开设 “共同体辅修专业”,这三个层次构成了教学共同体的课程体系。 至2009年,教学共同体开课1,200多门次,参加学习的学生超过10万人次,学生选修共同体校际选修课已平均达到其整个选修课的40%,占总学分的8%。 至2011年秋,校际公选课已发展到除军事之外的11个学科的265门跨校选修课程体系,分布合理。 共同体遴选专业优势明显的成员校,开设了34个“跨校辅修专业”。如北京邮电大学 “通信工程”;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 (体育保健方向)”、“体育管理”等[5]。 对于“共同体辅修专业”,成员校中多所高校合作共建了16个“共同体辅修专业”[6],相当一部分是目前国家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新专业,如“总部运行及管理”、“会展经济及管理”等。 (4)学分互认的质量保证 为保证共同体的教学秩序和质量,共同体建立了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体系,以理事会章程为根,以适时出台相关教学管理规章为枝,制定统一的教学组织、管理、实施要求,由各校自行落实。主要的管理制度包括《北京市学院路地区教学共同体理事会章程》、《校际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规定》、《共同体辅修专业组织条例、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 为了保证学生在共同体内学习的便利性,教学共同体于2001年开设了“学院路地区教学共同体门户网站”,建立了共同体教学、管理、服务互动平台,从技术手段上保障了高效的“一校式”教学管理。所有学生通过网站选课注册、辅导答疑、提交作业、成绩管理与查询、远程网络教学甚至远程考试等,部分课程还实现了远程网络教学。 3. 实施的效果 北京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多样化的课程吸引了多达16万人次的学生,对于成员校,“通过资源共享,形成了成员校教育资源互补利用的多赢局面,使得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促进了成员校自身建设发展,正逐渐形成不同校园文化互融促进的局面。”[7]。因此北京学院路教学共同体也被国家和北京市列为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项目,受到各方人士的褒奖与关注。 (二)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8] 1. 产生背景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及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较为宽广的知识和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东北片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杉达学院等10所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高校,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调发展的合作精神,自1995年起组建教学协作组积极推行跨校的合作办学。 2.发展现状 (1)学习形式 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目前提供如下三种形式的跨校学习:名教授流动讲座、跨校修读选修课程、跨校修读辅修专业。 名教授流动讲座主要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由教学协作组成员院校的知名教授专家为各院校的学生开设讲座;跨校修读选修课程由教学协作组各成员院校提供有特色的课程,学生在选修课程开设院校修读;跨校修读辅修专业充分体现教学协作组各成员院校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在修读本校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跨校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2)教学安排 教学协作组每学期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名教授流动讲座演讲人名单、演讲主题及凯发k8国际唯一的联系方式;各成员院校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名教授流动讲座,并负责落实。 教学协作组每年分别在五月和十一月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下学期跨校选修课程,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开设院校、主讲人姓名、学费等信息,向各成员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布;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出跨校选修申请;经学籍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协作组协调确定课程修读学生名单;通知修读学生缴费并发放听课证。原则上跨校选修课程的学时为30学时、学分为2学分,每周上3个学时共10周,一般安排在周三晚上。 教学协作组在每年的五月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开设院校、学分、学费等信息,制订“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本着合作办学跨校辅修专业教学一览”向各成员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布;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出跨校辅修专业申请;经学籍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协作组协调确定辅修专业修读学生名单;通知修读学生缴费并发放听课证。原则上跨校辅修专业设置8至12门课程、总学分为25至30学分,学制为三至四个学期,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3)教学经费 在东北片合作办学管委会办公室每学年核拨给教学协作组的经费中,提供每个院校一次名教授流动讲座的资助,用于支付演讲人的酬金及有关的车费、宣传费等;其余的名教授流动讲座由各院校的教务处予以支持和资助。 修读跨校选修课程的学生须缴纳修读费,每门课程的修读费在50至200元之间;学生中途终止课程学习,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缴纳辅修费,辅修专业的每学分学费在100至200元之间;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开设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的院校应将所收取的修读费和辅修费中的5%交教学协作组作为教学协作组的行政、管理费用,以减轻各院校教务处的负担。 (4)管理机构 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教学协作组成员由各院校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组成,组长单位为复旦大学、副组长单位为同济大学。 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须在教学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院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3. 实施效果[10] 根据2007年的数据,在各成员高校及教务处的真诚合作下,这些高校每学年开设跨校学习课程100多门;每学年注册参加跨校学习的学生4,000多名。累计有 14,000 多名学生参加跨校选修课程学习、15,000多名学生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11] (三)我国普通高校学分互认的其他案例 1.浙江四个高教园区学生跨校选课 浙江省高校之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开始于2001年原杭州城西的8所学校发起的校际选课,随着高校的整体搬迁,浙江参加“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高校的地域,已从杭州城西扩展到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滨江高教园区、温州高教园区和宁波高教园区。 从2002至200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滨江高教园区内相邻的浙江中医学院、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校实行学分互认、教师跨校授课、学生跨校选课制度,这将充分利用各校教学资源,发挥高教园区的整体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设课程为各校特色课程或优秀课程,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一般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2004年,杭州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通过充分协商,共同制定了《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开设的课程都是各校的特色课程或优秀课程,并编制《校际选修课课程选课指南》。根据规定,各校先开设2门选修课,以后视情况逐渐增加;每门课程计2学分,一学期授完,学分互认。 根据有关资料,从2005年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开始开设校际选修课到2008年,高教园区每学期开设课程数量基本保持在32门左右,选修学生达6,000多人。学生对14所高校开设的课程满意度基本保持在90%以上,学生对部分课程评价比较高,高教园区开设校际选修课,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知识面的拓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体现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价值。[12]宁波市高教园区从2003年起开设校际选修课,当初只有3个高校共开设6门课程,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园区内5个高校共开设20门课程,学生共有2,659人次修读了校际选修课。[13]2002~2008年,滨江高教园区共开设跨校选课课程107门,共12,067名学生受益。[14]根据2006年的数据,浙江各高校累计开设互选课已超过100门次,一共大约有10,000 余名大学生参加选修。据初步调查,其中80%的学生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效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超过70%的学生通过学习获得了学分。[15] 2. 沈阳市北片高校跨校选课 为进一步挖掘辽宁省高校的办学潜力,发挥各高校的办学优势,促进各高校之间的广泛合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沈阳体育学院联合辽宁大学、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沈阳市北片地区六所高等院校于2000年成立了教学协作区,进行跨校选课的探索。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高校的教学管理明确自身职责,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务处长、教务科长及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会议,总结本学期跨校选课情况,交流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规定跨校选课的程序;制订 《跨校选课暂行条例》;编制 《选修课指南》 及《开课计划》供学生选课参考。 2000~2003学年学生跨校选课人数达到11,575人次,各校所开设的课程达 47 门,涉及文学、艺术、礼仪、科学、网络、健康、体育、易学、医学等各个方面,且各校所开设课程均为各校的优质课程,满足不同院校不同特点学生的需求。[16]对跨校选课学生的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学生认可跨校选课这种学习方式;87%的学生认为通过跨校选课,他们掌握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85%的学生认为通过跨校选课,在扩大知识面的同时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80%的学生认为通过跨校选课,在同其他院校的学生进行交流时有很大的收益;70%的学生认为通过跨校选课,将来在择业上会有更大的自主权。 3.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机构成立于1994年8月。联合办学的宗旨,是利用各成员高校的教学、科研等各种办学条件,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宽办学途径,提高办学水平[17],目前的成员单位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4所高校。 西南片联合办学机构于2004年建立了“跨校选课、互认学分”制度,推出了《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研究生跨校选修课程暂行条例》、《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学生跨校修读选修课程暂行条例》,学生跨校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并能得到联合体内各高校的互认。 西南片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需求跨校选修课程。选修课按学分收取修读费并以校际方式结算。跨校选修课程一般以学期为单位开设,每门课程的总学时数为32,2个学分。授课时间每学期为12周(含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三晚上。[18] 根据2010年的数据,西南片跨校辅修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达到 11所,参与跨校辅修专业的同学累计11,152人,获得跨校辅修学士学位已有3,019人。[19] 三、我国学分互认的实施模式 综合上述的案例可以发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学分互认的实施模式主要包括跨校选课、开设辅修专业合作培养学生、学生交流以及课程免修等几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各自的特色与优势。 (一)跨校选课 跨校选课是我国高校开展校际学分互认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学生由学籍所在校派出,到互认学校选修相应的课程,该课程学分在派出校和接收校都认可。在跨校选课中,合作高校通常选出自身的特色课程,面向合作群体内高校学生开放。选修的课程可以是学校已有的课程,也可以是新开设的课程。 跨校选课对于学分互认的实践来说,属于比较容易实施的方式,因此我国大部分学分互认的联盟一开始基本都是从跨校选课开始的。 目前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很多互认联盟还通过网上选课系统为学生服务,方便学生跨校选课。 (二)开设辅修专业合作培养学生 开设辅修专业合作培养学生是我国学分互认比较高级的实践形式,在跨校选课的基础上,联盟内的成员各自提供相应的课程,共同合作开设辅修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由合作机构共同签发。 开设辅修专业相对于跨校选课更复杂,不再局限于单独的几门课程,而是要从专业规划方面设计,无论是原有专业还是新开设的专业,需要凯发官网入口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设计与开发,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形成吸引学生的辅修专业。 目前开设辅修专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单一的学校独自开设,供合作院校的学生学习,学分双方互认;一种是多所学校合作开设辅修专业供联合院校的学生学习,学分多方互认。前者类似于不同院校间的专业共享,后者类似于专业共建,但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校际学生交流 校际学生交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学分互认的主要形式,是指根据学生的发展水平与意愿,选派本校学生到对方学校或接受对方学校选派的学生来本校交流学习,并相互认可学生选修的课程、成绩和学分。[20]这不仅有本科生校际交流,而且有硕士、博士研究生校际交流;不仅有国内高校之间的学生校际交流,而且也有与国外(境外)高校之间的学生校际交流。学生校际交流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21]校际交流形式的学分互认一般要签订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以保障学生所修学分能够获得认可。 我国的校际学生交流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转变过程中,改革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尝试。国内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在本世纪初已经进行交流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现今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为在全国普通高校的推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例如,2004年由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六所高校启动的“长三角高校交换生项目”;又如2006年开始的《中南大学—山东大学关于本科生合作培养的协议书》,双方每年向对方优势学科互派本科生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换培养;规模较大的还有2009年10月我国九所首批“985工程”建设高校,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共同签订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互认交换生的成绩和学分,共同培养年轻学者等。[22]这九所高校将联合推进本科生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在本科生层面,九校将开展课程学分互认和学生第二校园学习交换,这意味着交换生可以在另一学校进行学习,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得到九校的互相承认;在研究生层面,他们将设立学科培养平台,申请面向九校的研究生,获准者可进行半年以上的访学研究,获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同样得到互认。[23]南京仙林大学城教学联合体也采用了交流生培养的模式,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的“交换生”可以在联盟校内任一学校进行一学期或多学期的学习,联盟校互相承认交换生在他校学习和交流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在专业对等或者相近的基础上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既有利于高校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又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丰富学生阅历、促进人才流动。 校际学生交流与跨校选课不一样,前者是学生由在籍校到非在籍校学习,要求学生必须在交流期间驻留非在籍校,其表述一般以时间为计量单位,如交流半年或者一年;后者是学生选修非在籍校的课程,不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驻留非在籍校,其表述一般以课程为计量单位,如选修一门课或多门课程等。 (四)课程免修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在完成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课程之前,由于此前已经修习过相关课程或取得过相关证书,表明其已经具备课程目标中预期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可以不必再重复学习,即可获得学分。课程免修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广泛存在,特别是在成人教育领域,由于成人学习者在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往往已经成功完成了某些学习活动,因此,可以免除某些课程的重复学习,以节约学习者和教育机构的时间和经费支出。如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 (6年有效) 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公共基础课程 (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24] 四、我国高等教育学分互认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介绍与分析以及学分互认实践模式的总结,可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分互认的范围有限 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范围有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校际选修课通常由地理位置上较近的几所学校共同开设,学生可以跨校选修课程的范围仅限于小区域内,而校际学生交流也只是在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间展开,还不能实现大范围内学生的自由流动。 其次,我国的学分互认主要还是集中于同一层次或者相近层次的学分互认,至于不同层次的机构间的互认目前比较少,比如专科与本科的衔接,很多学校还需要通过考试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继续学习的机会。 (二)互认的学分类型比较单调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互认的学分类型比较单调,首先目前已有的学分互认的课程类型,除了共同开设辅修专业这种形式外,其余形式的学分互认的课程主要集中于公共选修课方面,专业课方面的学分互认还受到诸多限制。但对于学生,专业课程的学分互认相对于公共选修课有更强大的吸引力。 其次,因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对于学生的先前学习成果的认证比较滞后,导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学分互认还没有涉及先前学习评价学分的互认,而这对于成人高等教育来讲可以说是一大缺失。 (三)只能实现跨校选修,不能实现转校 我国高等教育学分互认仅限于学生外出学习的学 分在母校获认可,无法实现转学时的学分互认。学生如要转学,只能退学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四)尚未形成完善的学分互认机制 国内的学分互认建立在高校之间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虽然各高校在校际选修课开设、跨校学生交流规程等方面作出了探索,形成了一些规则制度,但对于更具体的,比如何种课程学分能够得以认可、如何保证课程工作量的对等性、如何保证课程内容的可替代性、如何保证转移学分的质量等方面,国内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认证机制。整体而言,学分互认的发展还远未成熟,有较多细节性问题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五)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的学分互认主要还是教育机构自发的行为,缺乏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也缺乏相应的规范。相比较而言,国外大多数学分互认基本都有政府或者半政府机构的指导与协调,如欧盟、加拿大和韩国,或者有法律支持,如《日本的学校教育法》。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缺乏。 五、促进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对策建议 (一)关于学分互认实践的建议 1.扩展学分互认的范围,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与成长通道 首先要突破地域限制,让学生在全国范围内有自由流动学习的机会;其次是打通不同层次院校之间的壁垒,让学生直接通过学分互认实现学业升级,比如大专与本科的衔接、高职与本科的衔接等,为我国终身学习立交桥的建设提供多个通道。 2.扩展互认的学分类型,在专业课程方面给学生更多选择 国外的校际选课,很多是鼓励学生跟随专业领域的顶尖专家学习,如日本高等教育的学分互认就鼓励学生跨校选修专业课[25],以接受更高水平的专业熏陶。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学分互认也可以鼓励学生跨校选修专业课,尤其是对那些因高考失利没有进入名校的学生,跨校选修专业课可以让他们在大学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更高水平的专业教学。 3.扩展学分互认的实践模式,为学生的转学提供支持 欧美的学分互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实现顺利转学而不用重复学习。我国在这方面也需要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为学生在大学之间的转学提供便利。 4. 借鉴国外经验,认可先前学习评价的学分 目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 (prior learning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 在国际范围内的高等教育领域被广泛应用。通过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将成人学习者通过非正式学习所获得的各种知识、技能与能力转化为学分,从而使得学习者在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时不必重复学习[26]。这种学分被称为先前学习评价学分,被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学分互认体系接纳,如澳大利亚、欧盟、韩国等,从而大大促进了成人的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目前还主要集中在成人教育领域[27],如果能够在开展学分互认的时候,将学习者通过先前学习评价获得的学分也纳入互认的范围,不仅能够拓展我国学分互认的范围,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参与程度。 (二)关于学分互认政策方面的建议 1. 通过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学分互认提供政策支持 建议国家以立法形式,确保学分互认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合法性发展。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参照韩国的《终身教育法》,或者日本的《学校教育法》[28],用专门的法律条款确立学分互认合法性。 2. 成立专门的机构指导并协调我国的学分互认 学分互认涉及各种类型的教育机构,涉及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领域的学习者,单靠某一所或某几所机构,难以建成覆盖各教育领域的、相互融通的学分互认架构,因此,需要成立专门性的、独立的协调机构,以深度调查各部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从而制定出覆盖较大范围的学分互认政策,真正实现资源的共享、教师和学生的流动、促进社会终身学习。 该机构应该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与研究水平,能够指导与协调我国各层级、各类型的学分互认。 3. 研制系统化的学分互认标准与制度 学分互认只有从个别案例的尝试走向带有普遍性的制度建设时,其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虽然国内目前已有一些相关探索,但健全的学分互认标准还未发展起来。根据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学分互认是以学习结果的等价性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学分互认的两门课程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考核评价等级等方面相等或类似时,学分互认才能发生。这时学生在从一所学校转学到另外一所学校时,其先前获得的某课程学分才能转移到目标学校,或在学生跨校选课返回后,母校才可以承认其已获学分。为了实现各种类型的学分互认,国家需要研制统一的学分互认标准,可参照欧盟的高等教育资格框架和韩国的标准化课程体系。 同时还需要结合我国高校入学与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分互认的相关流程与操作制度,以保证学分互认的可靠性与可信度。 参考文献 [1][2][3][4] http://www.xueyuanlu.cn/,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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